宿松法院:校園意外引糾紛 多方調解化矛盾
宿松融媒訊 校園安全無小事,當孩子在學校中意外受傷時,責任如何認定?賠償問題如何解決?近日,宿松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在校意外受傷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切實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案情回顧
小明(化名)為某學校在校學生,在學校被繩子絆倒摔傷。學校立即撥打120電話,并通知家長,將小明送至醫院治療。經診斷,小明股骨骨折,在醫院接受了手術治療。
然而,術后復查顯示手術效果不佳,需要再次手術,為獲得更好的治療,小明的家人又帶其前往外省醫院進行了二次手術和后續康復治療。小明第一次手術后,學校通過保險向小明進行了部分賠付。但隨著多次手術及醫療費用的增加,就后續賠償金額問題,小明家長與學校和保險公司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學校賠償小明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費用。
法院調解
為妥善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法官沒有簡單地“一判了之”,而是決定盡力促成雙方和解,采取“多方聯動”調解策略,邀請縣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縣民事糾紛綜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共同參與,聯合調解。
經過多次溝通協調,最終雙方互諒互讓,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學校一次性補償小明各項損失。簽訂調解協議后,雙方均對結果表示滿意,目前補償款已付清,該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說法
承辦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p>
溫馨提示
1.學校應定期對校園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在組織大型活動時,應制定安全預案,加強現場管理;
2.孩子在校園內發生意外受傷后,家長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如醫療診斷證明、費用票據等;
3.發生糾紛時,可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方式解決,避免訴訟帶來的高成本,讓孩子能夠及時得到治療,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通訊員 林欣然)
責任編輯:陶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