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檢君·說法:非法狩獵“二進宮”,刑事民事同步訴
宿松融媒訊 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面臨的將是撤銷緩刑和數罪并罰。近日,宿松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犯罪嫌疑人馬賽克、蒙太奇提起公訴,并附帶民事訴訟。
經查,馬賽克、蒙太奇因犯非法狩獵罪,2023年均被宿松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罰,并適用緩刑。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1月份,馬賽克、蒙太奇在緩刑考驗期間又違反狩獵法規,單獨或者伙同他人在宿松縣柳坪鄉、隘口鄉等地的山上使用禁用的工具“電貓”,累計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三十余次。經鑒定,捕獲的野山羊為小麂,捕獲的野兔為華南兔,上述物種均被列為《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法庭上,經檢察官充分釋法說理,馬賽克、蒙太奇悔不當初,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自愿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目前,被告人馬賽克、蒙太奇均被撤銷緩刑,與本次犯非法狩獵罪所判刑罰數罪并罰,分別被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分別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6萬余元。
檢察官溫馨提示:野生動物屬于國家自然資源,保護野生動物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實施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要受到刑事處罰,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請廣大群眾自覺愛護野生動物,增強自身生態環保意識,切勿以身試法,觸犯紅線!(通訊員 戴李華)
責任編輯:姚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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